都市快报 周女士(化名)与陈先生(化名)曾经是一对恩爱夫妻,两人在2008年登记结婚,但是好景不长,伴随着生活的柴米油盐,两人之间的矛盾也愈来愈深。最终在2019年协议离婚。 离婚后一年过去了,这期间,陈先生觉得后悔,一直试图和周女士复合。 然而,周女士偶尔翻看陈先生的手机时,竟然发现他曾在婚内背着自己偷偷给别的女人转账。 根据记录显示,2018年,陈先生通过银行陆续向女子小柔(化名)转账近九十万元,不仅如此,他还帮小柔的信用卡还款一万多元。 得知这一事实,周女士将陈先生和小柔两人一同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过程中,陈先生自述他的工作是销售,经常接触大量的人群,小柔是他在外面认识的“女朋友”。 而小柔则认为,陈先生所给的款项都是赠与,当时对方隐瞒已婚状况追求自己,自己并没有答应与他交往,这些款项不应返还。 那么,离婚前丈夫私下赠与他人款项,这些钱还能要回来吗? 上城法院的法官审理后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约定的,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关系,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 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被告陈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原告周女士同意,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将共同财产赠与被告小柔,该赠与应认定无效。 虽被告陈先生与原告已离婚,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小柔向其全额返还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陈先生在庭审中明确表示同意,法院予以准许。 综上,法院判决小柔全额返还该笔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