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委:商家需告知消费者影响减肥效果的客观因素 余杭晨报讯 今年6月,陈女士在临平某减肥机构花1680元购买了减肥项目,商家称可以上门服务。体验了5次服务之后,陈女士表示并没有看到商家宣称的“极速”减肥效果,商家也因故不能再提供上门服务。为此,陈女士想要退回余款,在与商家多次沟通后,双方并未达成一致。于是,陈女士向区消保委临平分会申请调解处理。 陈女士说,当初购买服务的时候,与商家沟通过,商家声称有的消费者一个疗程可以瘦10公斤,还可以提供上门服务,陈女士果断下单。可实际的减肥效果并不理想,承诺的上门服务也变成要陈女士自行前往门店。得知这一情况后,陈女士找到了商家。 陈女士认为,当初购买服务时,上门服务是包含在内的,不能因为商家自身原因让消费者接受,她向商家提出退还剩余的1000元费用。就退费问题,陈女士与商家多次沟通均未果。 接到陈女士的投诉后,消保委临平分会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该减肥机构的经营者,情况基本与陈女士描述一致。调查中,商家表示,有些消费者在体验他们的服务后,减肥速度较快、效果也较好,但要真正达到较快的减肥速度,还需要配合适当的运动和饮食调节,所以减肥效果在个体间的差异会比较大。 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对经营者进行行政指导。首先,指出对于这种不确定性的效果,会影响减肥效果的客观因素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不能在消费时单方面作出承诺性的表示。其次,对于服务形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展服务,如需要变更合同内容,需征得消费者的同意。 最终,在工作人员的指导和调解下,商家同意退还扣除已消费费用后剩余的金额,共计1060元。陈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消费提示 目前,市场上有各种减肥服务和产品,消费者要理性对待。有的消费者通过微商购买“三无”减肥药,这些打着“纯中药”“天然植物”旗号、宣称无毒副作用的减肥类食品,很多隐瞒了内含化学药物成分,在包装上也不会提示副作用,可能对服用者的身体健康产生较大危害。消费者切勿盲目轻信市场上的“三无”减肥类产品,应到正规医院向专业医师咨询减肥事宜。同时,区消保委提醒相关经营者:减肥宣传要真实合法,作出的承诺要切合实际,不能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不要轻信快速减肥等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