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5日,杭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邓新提起公诉。 2019年12月9日,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邓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邓新不服,提出上诉。 2020年3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邓新故意杀人上诉一案。 辩护人认为,邓新没有杀人故意,本案应定故意伤害罪。被害人虽然是无辜的,但被害人家属对激化矛盾有一定过错,不宜判处邓新死刑立即执行,请求改判。 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的作案动机极为卑劣,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对被害人亲属未进行任何赔偿,认罪悔罪态度一般。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5月29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将邓新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必须得到全社会的全力呵护。对于这种违背人伦,伤天害理的残忍犯罪,哪怕追到天边,也要将其绳之以法,检察机关必定严格适用法律、从严从重打击。”检察官桑涛补充说,虽然从定罪上看,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不会妨碍对邓新死刑的判决,但是以故意杀人罪惩处,能够更加准确评价邓新的行为以及社会危害性,真正实现准确适用法律,罚当其罪。(案中人物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