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 2019年7月,桐庐的沈大妈驾驶着一辆电动三轮车行驶在道路上,车上还载着沈大妈的女儿。途经某路段时,余大爷饲养的狗突然从路边蹿了出来,一边吼叫一边追着沈大妈的三轮车跑。沈大妈吓坏了,惊慌失措下三轮车撞向了路边的花坛,沈大妈摔下了车,面部和颈部均受了伤。
治疗、休养、误工,因为这事,沈大妈的损失不小。沈大妈找到狗主人余大爷,希望余大爷能赔偿损失,可双方先后经综治办、司法所协调处理,还是难以统一意见。调解不成,沈大妈将余大爷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车辆维修费、误工费等共计8000余元。 庭审中,余大爷承认涉案的狗是其所饲养的,事发时也确实追着沈大妈叫过,但是余大爷认为,沈大妈驾驶电动三轮车不仅没戴安全头盔,车上还载了一个成年家属,本身就是违规驾驶,不能由他一人掏钱,最多只能赔偿1000元。 对此,沈大妈也承认,事发时她载着自己女儿,二人确实都没戴安全头盔,但当时是因为狗突然蹿出且追着自己的车吼叫,慌张失措下,自己才摔倒受伤,这钱不让余大爷出的话,觉得不公平。 法官通过现场调查及审理后认为,余大爷对饲养的狗疏于管理,使其在公共道路上追赶、吼叫,致使沈大妈惊慌摔倒并受伤。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沈大妈骑行电动三轮车,车载成年家属,还未戴安全头盔,造成摔倒后面部、颈部受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沈大妈和余大爷各承担一半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