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 日前,萧山区义桥镇某村的7600余平方米的耕地重新披上了“绿装”,这一抹绿,村民们等了多年。 2015年5月,王某(另案处理)向该村合作社租用了一块耕地,租期5年,面积7600平方米,用于种植农作物。一年后,因收成不佳,王某放弃了打理。2016年6月,王某将该耕地转租给张某等5人,张某租下耕地后,竟在上面开起了挖掘机修理店。因耕地土质较松软,挖掘机进出和停放不便,张某等人拉来几十车建筑垃圾,对土地进行平整和硬化处理,又拉来3只大型集装箱作为办公场所。2018年3月,因修理店经营不善,张某等人决定将耕地改作建筑垃圾倾倒场所,从中收取“好处费”。为使场地更平整、宽敞,他们再次拉来建筑垃圾,将耕地边的一个池塘填平。 2019年5月,国土部门发现了耕地被非法占用的情况,张某等人慌了,找来推土机试图将耕地表面的垃圾层推掉。最后,推去1米多厚的垃圾层,耕地泥土才勉强露出。经专家勘察,被占用土地中有7643平方米为耕地,因倾倒大量渣土,土地已被抬高1.2米至2.3米,原农田耕作层和基础设施已完全损坏,排灌功能已丧失,耕地种植条件严重破坏。张某等5人的行为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该案随后被移送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受案后,检察机关会同相关专家再次前往现场查看。检察官发现,张某等人为加速涉案土地复原,将在案发前使用推土机推掉的大量废土和碎石都堆放在涉案土地旁,一直无人处理。因此,检察官多次联系被告人家属,引导协助其做好复耕工作,争取将对生态环境的损害降到最低。今年3月,经专家鉴定,复耕土壤已能基本满足农业生产种植条件。 近日,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张某等5人依法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解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的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