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 近年来,随着老百姓对医疗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医疗纠纷也不断增多。发生医疗纠纷,到底该如何处理?上城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上城区医疗纠纷审判工作情况,并结合审判实践就患者和医院如何妥善处理矛盾纠纷提出科学建议。 上城区是杭州的老城区,上城区人民法院辖区内现有医院21家,其中三级甲等医院5家,在医疗纠纷案件审理上,该院积累了大量经验。数据显示,2017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196件,其中调解、撤诉141件,判决55件,调撤率71.93%,高于一般民事案件调撤率。“在就医和纠纷处理过程中,患者要了解自己享有的合法权利和相应义务。”该院四级高级法官朱旭东说。 有这样一起案件:患者丁某入院后,医院多次建议手术治疗,但丁某及家属拒绝检查、拒绝手术,且不遵医嘱,自行进食。之后,丁某病情加重,家属放弃进一步抢救,丁某最终死亡。丁某死亡后,家属认为医院难辞其咎,便将医院告上了法院。经医疗损害鉴定,虽然医方存在一定的过错,但丁某及家属存在不遵医嘱、不配合诊疗的情况。因此,法院认为,丁某的死亡与其自身疾病的发生发展、其本人和家属的不配合诊疗有关,医院承担次要责任。 朱旭东介绍,除了谨遵医嘱、配合治疗,患者还负有及时支付诊疗费用、文明就诊等义务。同时,患者享有接受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医疗服务、了解自身病情、选择治疗方案、要求查阅和复制病历资料等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在纠纷发生后,患者或家属要及时收集、保存证据,比如封存病历、调取视频证据,并且委托鉴定。”朱旭东提醒,“如果要进入法律诉讼,应当评估自身诉讼风险,比如是否存在未遵医嘱、不配合治疗的情况,是否属于在当时医疗水平下难以治疗的疾病。” 对于近年来新闻曝光的因医疗纠纷而暴力伤医的事件,朱旭东表示,这类行为极不可取,“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侮辱恐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行为均属于刑事犯罪,行为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可能因此被剥夺人身自由。” 那么,患者遇上医疗纠纷,可以找哪些“老娘舅”处理?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家医院均设有医务科、医患关系处理中心等纠纷解决机构,患者可自行与医院进行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当然,患者也可以通过调解委员会与医院共同协商处理纠纷。如果自行协商和调解委员会协商均无法解决矛盾,患者或家属可通过法院诉讼方式处理医疗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