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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发布猥亵儿童典型案例 法官详析推翻被告人无罪辩解不成立过程
2020-04-17 08:18:11杭州网

都市快报讯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山东烟台一家上市公司副总裁鲍某涉嫌性侵未成年少女李某3年。但鲍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女孩所说的是杜撰捏造的。目前,案件仍在侦办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已派出联合督导组赴山东,对该案办理工作进行督导。

性侵害犯罪较之其他犯罪,一般存在取证难、认定难的问题。日前,浙江法院发布“2019年全省法院十佳案例分析”,其中一例为猥亵儿童案,也遇到了被告人坚持无罪辩解的情况,法官南凌志、詹智浩对此做了详细的分析。

案件回放

季林(化名)案发前系浙江省某小学外聘教师。

2018年1月26日中午上课前,季林利用教室内讲台桌为掩护,假借嘘寒问暖,用手挠、抠、摸等方式侵犯被害人小橙、苗苗、小天、鑫鑫(均是一年级学生)的胸部、阴部等私密部位。同年1月29日,被害人小橙的家长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但季林在庭审中坚持无罪辩解,不承认有猥亵儿童事实。季林的辩护人辩称,本案定案证据主要是年仅7、8岁的儿童及其家长的主观言词证据,不排除诬告陷害的可能,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应宣告季林无罪。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季林为满足个人淫欲,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季林猥亵多名儿童,且认罪态度较差,予以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二审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办案法官表示,本案被害人之一的小橙在案发当日放学回家后,主动告知父母,用手比划遭猥亵的情形,随后其父母分别联系学校班主任、同班同学的父母了解情况,并建立微信群交流讨论,三天后向警方报案。家长们组群探讨解决方案,并在投诉无果后再向警方报案,可以排除诬告陷害的可能性。

数名被害人均是幼女,先后指证被告人季林在教室讲台前对她们实施猥亵的细节,清晰陈述当时的具体情境,真实可信。且多名被害人均能回忆当时不敢、不知、不能拒绝或反抗的内心状态。

同时,两名同班同学证实,案发时被告人季林确实搂抱被害人,教室走廊监控证实被害人案发时在教室内,被害人的陈述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季林密切接触被害儿童。被害儿童在陈述时,情绪稳定,表达正常,明确指证季林猥亵行为,相关表述反映儿童言词特点,描述符合孩童的记忆规律,可排除报复、虚假夸大事实等合理怀疑。

季林及辩护人提出的反证不成立,因以下几个因素不予采纳:

1.被告人季林辩称自己没有实施猥亵行为,主要理由有:其不可能在教室内,公然实施猥亵行为;其从教多年,口碑良好。但事实上,猥亵行为并不必然发生在隐蔽空间,只要他人无法察觉之处,就有作案条件。品格评价即便属实,亦与本案没有必然关联。

2.季林承认用手伸入学生背部,但辩称关心学生试探体温。而作为外聘教师,直接用手掌接触学生背部试探体温,极不合理。

3.季林辩称搂抱被害学生是觉得学生可爱,但作为一名男性教师,应不宜与学生有过分的身体接触,更何况其搂抱的均为女性学生,该辩解显然难以令人信服。

4.季林及其辩护人提出季林系遭他人报复陷害,但无法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以供查证。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郭婧    编辑:张翟    责任编辑:方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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