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 4月16日,拱墅法院对浙江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管理处原处长王晓平受贿案进行宣判,被告人王晓平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退出的违法所得44.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很难想象,这样一位“处长”因畏罪潜逃8年,活生生把自己整成了“艺术家”...... 基本案情 2007年10月,王晓平以“借款”名义收受浙江某旅游运输公司总经理杨某所送现金15万元,此后从未归还。 2002年至2005年每年春节前,王晓平在办公室都能收到温州某客运公司负责人送来的5000元。这个金额在2006年到2010年“上涨”到1万元。其中,2007年王晓平去温州开会,又收到了这位温州公司负责人的1万元现金,总计8万元。 类似的受贿经历,他一共有23次,大多数发生在办公室,有的是在外出去企业调研期间,收到的贿赂有现金,有超市卡,有杭州大厦购物卡。 手握全省客运审批权,前后受贿40多万 王晓平1962年生,浙江杭州人。大学毕业后,他前往湖南长沙,成了一名人民教师。 1986年,24岁的王晓平从长沙回到家乡杭州,进入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工作,从运输管理科的一名办事员开始,王晓平历任运输管理科副科长、货运科科长。 2001年6月,王晓平担任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管理处处长。虽然还是正科级职位,但手握全省客运线路审批权力的王晓平成了各家客运公司老总板眼中的“红人”。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职位的进一步升迁,王晓平与这些客运公司老板产生了工作之外的“交集”,他不再拒绝老板们的“感谢”。 2002年至2005年的春节,王晓平都能收到客运公司老板送来的“过节费”,老板们希望自家公司能在线路审批方面得到王晓平的照顾。类似的受贿经历,一共有23次,有些就发生在办公室里,有的则是在去企业调研期间。 2007年3月,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升格为厅级机关,王晓平升任副处级。同年6月,他在处理某线路新增、客运线路改造审批时,主动向某旅运公司总经理杨某提出借款要求。杨某二话没说,爽快地送上15万。王晓平用这笔钱买了一辆车。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1年,被告人王晓平在担任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处负责人职务期间,利用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省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全省客运线路审批、省内跨市、省际旅游客运审批和管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金额共计44.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