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遗漏的角落 原来,虽然小静留下了聊天记录截屏和事后对话的录音,但一方面,和前面说的一样,聊天记录并没有显示双方身份信息,也没有留存,因此聊天截屏显示的内容是否就是本案的嫌疑人许某、被害人小静的聊天内容存在疑问;另一方面,小静在事后整理聊天录音时,因觉得后面的内容和本案无关,使用手机软件对录音内容进行了剪辑,音频的完整性也出现了问题,而除去上述两份证据外,在案证据几乎仅剩言辞证据。案件的办理似乎遇到了瓶颈。 承办检察官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进行了再次梳理,对关键证据提出了针对性的补强意见。针对录音资料,承办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鉴定,明确有无经过人工剪辑,查明剪辑从哪个部分开始进行,另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声纹鉴定,明确是否为许某和小静交谈时所录。 针对聊天记录,承办检察官经过反复细致地查看,发现了一个极易被遗漏的细节,而这个细节恰巧就成为了拯救这份证据证明力的关键所在。原来,在案发后许某曾多次通过社交软件对小静进行言语威胁,其中有一张聊天记录截屏中显示,许某曾说过“公司之前有个叫于某红(化名)的,你看看她是怎么被处理的”。经询问,小静称不认识于某红,公司里也没有这个人。既然不认识,许某怎么会提到?承办检察官留心到了这个不正常的现象,并立即要求公安机关针对于某红的情况展开侦查。 (嫌疑人在案发后和被害人的聊天记录) 于某红很快就被找到。原来她也曾是该公司的员工,曾于一年前在该公司就职。于某红称在小静入职前一年她就离开了公司,她并不认识小静。而更令人感到震惊的是,于某红称她也曾被许某困在车上,意图以相同手法实施侵犯!后因于某红强烈反抗许某才停止动作,不久后于某红就离开了这家公司,因未实际遭受侵犯,于某红也并未报警。 小静和于某红并不相识,工作时间也不存在交集,而于某红被许某实施过侵犯的事实除许某和于某红本人外并无其他人知晓,该点足以证实小静提交的聊天截屏就是和许某的聊天记录。 有了这份关键证据结合补强之后的其他证据,2019年4月,萧山区检察院依法以强奸罪(未遂)对被告人许某提起公诉,近日,萧山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检察官说法 尽管我国早在2005年已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但有关职场性骚扰、性侵犯的新闻仍然屡见不鲜,近年来,女性的自我防护意识有所提高,但类似案件仍频繁发生。 在此检察官就应对职场性骚扰和性侵犯的法律常识做出如下提醒: 一 要勇于说不,及时报警。 二 在非密闭空间时,尽可能制造动静,让他人知晓。 三 及时通过录音笔、摄像机、手机等进行录音录像取证,不要擅自剪辑。 四 短信、邮件、聊天记录等不要删除,遇到使用社交软件的密聊等功能进行操作时,可以通过手机屏幕录制等方式保存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