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新闻(通讯员 拱法 记者 王艳颖) 今年29岁的陈某,虽然只有高中文化水平,脑子却很活络。他接触网络早,经营网店有一套,年纪轻轻的他同时承担了好几家网店的运营管理,其中还包括好几家品牌旗舰店。 双十一购物节还剩三天,本来现在是他忙碌而丰收的季节,然而,就在前两天,陈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刑。 具体怎么回事呢?话要从去年11月5日说起…… 陈某和肖某平日里互有来往,知道陈某经营网店有方,肖某找到陈某,直截了当地问:“能不能弄点“料”出来?”肖某口中的“料”,就是网店的用户信息,包括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他还直截了当地报了价:“每一条0.3元。” 陈某觉得这很简单啊,手里这么多网店,随手一转,钱就到手,神不知鬼不觉。于是同年11月20日,陈某从他所运营的网店以及同事在运营的网店后台获取了近三个月一共80024条下单用户信息,以17212元的价格卖给肖某。 肖某拿到这些信息后以每条0.5元或0.6元的价格转卖给吴某(另案处理),并收取了吴某29965元。这些信息经过层层贩卖后被用来推送定向广告等。 然而令陈某没想到的是,仅仅2天后,有人发觉后台被人登录过,用户信息可能泄漏,于是立刻报了警。陈某、肖某随即落网。 近日,该案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肖某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交易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陈某经报案人通知后就到派出所投案,算自首;自首后主动退脏,可从轻。但是,陈某属于“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交易信息出售给他人”,应予以从重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被告人肖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非法所得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依法应认定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非法获取、出售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即属于情节严重,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 本案中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用户的购物信息、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被告人陈某、肖某非法获取公民财产信息8万余条,又累计出售,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系情节特别严重,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