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 首席记者 周颖 通讯员 萧法 本报讯 近日,萧山法院集中宣判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案件涉及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法院判决,首要分子马卫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171万元。对其余26名参加黑社会组织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据了解,2011年以来,马卫明为达到非法聚敛钱财目的,先后拉拢傅涟锋、李顺龙等人员组成团伙,以“投资贸易公司”为依托实施违法犯罪,有组织地开展“套路贷”业务,牟取非法利益。 该团伙在不断壮大中,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马卫明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傅涟锋、李顺龙等人为骨干和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陈林等人为一般参加者,通过微信群打造组织重要成员间稳定联系网络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在萧山等地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敲诈勒索、诈骗、虚假诉讼、赌博、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计70余起,涉案金额500余万元。 “马氏”黑社会性质组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无抵押贷款、快速放款为诱饵,实施“空放套路贷”“车抵套路贷”等违法行为。他们诱骗被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合同,通过电话、短信滋扰、喷油漆、放置花圈、喊喇叭、扣押车辆相威胁等多种方式向被害人讨要虚高本金及利息,并持虚高借条多次起诉,骗取法院生效判决和执行裁定。 马卫明还在瓜沥镇等地经营多家足浴会所从事色情服务,对外以经营足浴会所等作为“合法”外衣,以商养黑,为非作歹。同时,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借款人及其家人造成心理强制、恐惧,严重妨害司法秩序,干扰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 据统计,因该组织的虚假诉讼、暴力讨债等行为致使3名被害人受伤(1人轻伤、2人轻微伤),1名被害人家属旧病复发死亡,1名被害人自杀未遂,多个家庭破裂,多名被害人跑路躲债失去联系,在萧山范围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组织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改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