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 整理:赵松 近日,高速交警宁波支队二大队辖区前洋互通附近路段发生一起两车刮擦事故,其中一个驾车男子白某脚上的鞋子引起了交警注意——红色、长尖头、高跟皮鞋……
对于事故原因,白某承认当时应该是有点往右靠了,所以刮到了旁边车道的车辆。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9条第2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实施赤脚、穿拖鞋或者高跟鞋驾驶机动车的,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最终白某被罚款50元。 被白某的高跟鞋“辣到眼睛”的同时,网友也提出了安全行车的建议—— 丹瑜:这鞋辣眼睛…… 浮云:我是男的,在车里备了双布鞋,因为我觉得穿皮鞋开车不舒服。 王子:经常穿高跟鞋的人要开车,应该在车里常备一双平底鞋呀。对自己负责,也对他人负责。 道繼:估计是全国第一个因为穿高跟鞋开车被罚的男司机。 飘絮:怎么是男司机啊?哈哈,我想男的穿这么高的跟,吃得消走路吗? XXL:才罚款50元太少了。 水鸟:罚50块就像热恋中的女友羞涩地用小拳头捶男友的胸口。 吃鱼不吐骨头:还是罚得太轻,安全意识淡薄! 鱼日:能不能举报?我也看到过有司机穿这种鞋子开车。 H.dx:下班我喜欢赤脚开车,比较放松。赤脚开车也不行啊,看了报道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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