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针对儿童的性犯罪
有网友推荐“电子手铐”
就这次四季青派出所抓到的偷拍女童男子,在网上,网友们进行了热烈讨论。考虑到这类猥亵甚至性侵未成年的人,其实是属于“恋童癖”的范畴,对他们处以行政拘留甚至刑事拘留、坐牢,都不一定能确保他们不再犯下同样的错误。
不少比较激烈的网友,很快又想起了“化学阉割”。但也有网友建议,是不是可以把“电子手铐”引进这类行为的预防之中。
电子手铐可以理解为一块自带GPS定位和报警等功能的“腕表”。只要具备了相关设备,警方可以让佩戴了这种电子手铐的嫌疑人,老实呆在规定的区域之内,一旦越界或是试图取下电子手铐,警方马上会得到警报。
美国警方在实际工作中,就使用过这种“电子手铐”。
2004年,美国《梅根法案》进一步升级,规定凡是性侵儿童的罪犯,假释期间必须佩戴“电子手铐”。在佐治亚州,性侵儿童的罪犯甚至不得在距学校、教堂、公园、滑冰场或泳池300米的范围内工作或生活。
就电子手铐在中国公安工作中的使用,我们昨天也咨询了几位杭州的资深民警。
“目前我国公安还没有听说过使用电子手铐的,更没有应用在预防性侵未成年人方面。”民警分析说,“现实因素很多,比如一个有猥亵未成年人前科的人,别的都不说,就算你真给他配上一个电子手铐,难道今生今世就不允许他靠近学校、公园?更何况电子手铐还需要大量配套的设备,成本问题就是一个障碍。另外它毕竟是一个纯电子产品,可靠性、持久性上也都还值得商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