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子罕和妻子走出杭州市中院大门。 董华平 摄
他主编的教材《中小学信息技术》杭州中小学生曾人手一本
这份教材的稿酬被指是公款给他带来牢狱之灾
此书的著作权归属之争引来国内多位顶尖法学家的关注
如果没有3年前的那场指控,郑子罕现在已进入退休倒计时。1955年9月出生的他,搞了半辈子的教研工作,没想到因著书编教材拿稿酬,被判刑坐牢。
在2010年8月1 1日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被刑拘前,郑子罕是杭州市教育局普通教育研究室(以下简称教研室)教研员、中学高级教师、浙江省特级教师、浙江省教育学会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教育部特聘专家。
从“东窗事发”被羁押,到今年11月27日杭州市中院再审宣告无罪,郑子罕失去人身自由整整1205天。
再审结果表明,这是一个将法人侵犯自然人知识产权的案子错误地办成为涉案作品主编挪用公款刑事犯罪的冤假错案。尽管历经曲折,错案最终得以纠正,但对郑子罕来说,工作晚年蒙受如此不白之冤,还是让人嘘唏不已。
事发:审计牵出单位小金库
领了10多年的稿酬突然变成“公款”
郑子罕从1985年起从事计算机教学,其相关研究课题曾分别获省、市基础教育成果一等奖。
1996年前后,在基层学校教师的多次要求下,郑子罕约了几位骨干教师,打算着手编写一套实用性较强的教材。
教材经试用后,效果非常好。1998年、1999年,郑子罕以著作权人身份,单位时任领导以法人身份与浙大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2000年,又转与浙江科技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
该合同有效期10年,其中第11条明确约定作者稿酬为8%版税(供稿由郑子罕负责),第16条约定68折供书,出版社给作者的8%版税稿酬都是由出版社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后直接打入郑子罕的个人账户,再由郑(主编)核定各作者的应得稿酬并发放。从书的出版一开始直至2010年年初此案发生时,10多年一直如此,从未有任何改变。
2010年年初,杭州市审计局发现,杭州市教育局普通教育研究室在发行教材过程中拿回扣,从而牵出巨额小金库问题。同时,还发现《中小学信息技术》的8%部分版税(稿费)由浙江科技出版社直接汇入郑子罕老师个人银行卡,且郑子罕曾动用过该银行卡中的部分资金,有挪用公款的嫌疑。
审计质疑的依据,是教研室提供给审计的2005年《出版合同》(该合同实为教研室无视著作权法和合同法,私下篡改郑子罕与出版社签订的有效期为十年的2000年出版合同所形成的侵权合同)。
“审计说稿费是公款总是有他们的道理的。”时任的教研室主任一再强调。
郑子罕说,尽管他拿出原始合同据实说明情况,但当时无人愿意听他解释。2010年8月11日,郑子罕以“涉嫌挪用公款”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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