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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自助餐喝饮料 开瓶时意外受伤 赔偿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2020-08-05 07:28:01杭州网

每日商报讯 此前,消费者周女士购买了位于南苑街道一家商业综合体内的自助餐餐券,一共花费了300多元。7月12日,周女士一家前往这家自助餐厅就餐。

在店内用餐时,周女士在自助餐厅内自行打开一瓶玻璃瓶预包装的瓶装饮料时,瓶盖与瓶身连接处意外破裂,割伤了周女士的手。在餐厅工作人员陪同下去医院进行了包扎处理,支付了当时的医疗费用。虽然受伤不严重,但后续补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于是,周女士向余杭区消保委临平消保分会(以下简称“临平消保分会”)投诉,希望帮助调解。

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商家退还自助餐费并补偿200元

临平消保分会针对投诉情况进行了调查,“我们了解到当时自助餐厅内的此饮料是放置在餐台上,边上放着开瓶器,一般消费者都是自行开启后饮用。调解中,商家表示,其提供的饮料为正规产品,发生纠纷情况,属于意外,如果有质量问题,也是饮料生产厂家的责任,餐厅没有过失,但愿意从人道主义角度,进行补偿,但消费者提出1000元以上的补偿有点高,表示不能接受。

工作人员首先向双方进行了相关法律的宣传,并提出了调解建议,周女士作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向产品销售者要求赔偿。周女士有权向餐厅要求赔偿,若所涉产品缺陷是生产者造成,餐厅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追偿。鉴于周女士受的伤不是很严重,目前已基本愈合,周女士也对前期餐厅陪同其去医院等行为表示认可,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由商家全额退还周女士一家三口的自助餐费,并补偿200元。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

被侵权人可向生产者索赔

也可向销售者索赔

在此,临平消保分会发布消费维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是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如果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是生产者请求赔偿,双方无法达成和解的,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同时也在此提醒消费者,消费时注意选择有资质的商家,要查看商家的证照是否齐全,消费后要注意留存相关消费凭证,遇到问题及时维权。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通讯员 杨敏 记者 汪晓筠    编辑:郑海云    责任编辑:方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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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向生产者索赔也可向销售者索赔在此,临平消保分会发布消费维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商家退还自助餐费并补偿200元临平消保分会针对投诉情况进行了调查,“我们了解到当时自助餐厅内的此饮料是放置在餐台上,边上放着开瓶器,一般消费者都是自行开启后饮用。周女士有权向餐厅要求赔偿,若所涉产品缺陷是生产者造成,餐厅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