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讯 继今年3月在保险行业内征求意见之后,中保协、中国医师协会根据前期反馈意见,形成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开征求意见稿”),6月1日至7月1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比行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稿将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上限由不高于20%上调至30%,进一步提升了轻症保障水平。而备受关注的原位癌,公开征求意见稿仍然没有将其列入重疾范畴,但各保险公司可在规范修订版规定病种的基础上,在重疾险产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 现行的重疾险的疾病定义,修订于2007年,本轮修订主要有三大变化: 一、首次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其中轻度疾病俗称“轻症”。 二、重疾病种数从25种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新增的3种重度疾病类型包括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三、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4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了严重慢性肾脏病等疾病定义,提升了消费者的保障权益。比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切开心脏”。 此外,新版重疾定义并未将发病率较高的甲状腺癌剔除出重疾范围,而是将它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并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根据最新医学实践,大部分甲状腺癌将被列为轻症,不能获得以往那样的全额赔付。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人士表示,公开征求意见稿在此前的行业征求意见稿基础上做了进一步优化,总体上更合理、更规范。 比如轻症赔付,目前大多数重疾险的轻症赔付上限在30%-50%之间,上一版行业征求意见稿将轻症赔付上限降至20%,是业内反馈意见比较集中的一处变化,中保协部分采纳了这些意见,根据保险行业最新承保理赔数据,将轻症赔付上限由20%上调至30%,进一步提升了轻症保障水平。 除此之外,其他修改还包括: 优化完善恶性肿瘤等部分疾病定义的文字表述,使之更加科学规范; 进一步放宽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部分赔付条件的限定; 进一步规范严重慢性肾功能衰竭等疾病名称表述; 对部分术语释义进行调整,在确保释义的规范性和专业性同时,兼顾了社会公众的通俗理解; 对个别除外责任表述进行完善; 对过渡期相关表述予以明确。 高级保险规划师、杭州翰乔学社社长陈蕾说,新版重疾定义在扩展了重疾种类的同时,又将部分原定义的重疾归为轻症,两相抵消之后,赔付将更精准合理,对消费者的保障也会更加全面。 更重要的是,新版定义允许各保险公司在规范修订版规定病种的基础上,在重疾险产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这将引导保险公司推出差异化的重疾险产品,也有利于保险消费者。现行定义中,原位癌属于重疾险的责任除外,也就是不保,新版定义生效后,保险公司可以选择部分原位癌进行保障。 至于重疾险费率是否会发生变化,陈蕾认为,目前大多数重疾险都约定发生轻症即可豁免剩余保费,而新版定义并不会显著降低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因此不大可能出现降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