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闻客户端讯 覆盖全省的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已在各地紧锣密鼓抓紧开展。2月28日,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此次专项检查重点围绕新冠病毒肺炎防控期间浙江省委省政府、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的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以及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突出领域开展。 检查范围主要覆盖水电气价格、企业房屋租金、物流领域相关收费、融资过程相关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各类保证金等六大领域。 我省将重点查处水电气供应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是否执行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降低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的电力用户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等政策规定。水电气转供单位是否将降价政策传导到终端用户,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重点检查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工业厂房、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是否免收2、3月份两个月租金。 重点检查2月17日零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全国收费公路是否免收车辆通行费;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口岸收费清理工作,重点查处违反《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规〔2019〕2号)规定,未及时降低部分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合并收费项目规定的行为。 重点检查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是否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的担保需求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等;重点查处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行为,商业银行利用优势地位捆绑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将信贷业务中开展的尽职调查、贷后管理等应尽的工作内容转为收费项目,转嫁成本等行为。 重点查处没有法定依据设定前置条件,将未纳入全省统一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将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费用,转嫁由申请人承担等行为;违规将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规定,将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服务活动的费用,转嫁给申请人承担等行为。 重点查处违反《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16〕355号)等文件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要求经营者缴纳各类保证金;在经营者履行相关程序或者完成相关事项后,不及时退还经营者缴纳的保证金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