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讯 浙江警方一直坚决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切实保护濒危野生动物。 自1月23日起,省公安厅对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作出部署,全面深入排查,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同时大力组织开展宣传教育。 截至2月24日,全省公安机关排查检查各类集贸市场、餐饮场所1.5万多处,开展宣传教育2.7万多次;办理涉及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9起、追究刑事责任26人,办理行政案件56起、处罚违法行为人57人,收缴作案工具855件。查扣到的各类野生动物2800多头(只),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松雀鹰、猕猴、凤头鹰、白鹇等共5头(只)。 后备厢里跳出一只猕猴 宠物主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月26日晚上7点多,桐乡警方在320国道崇福卡点设卡检查时,拦下一辆杭州牌照的私家车,在查后备厢时,刚打开里面就跳出一只猴子,消失在夜色中。 车主姓姚,杭州人,在桐乡工作。他说,这只猴子是他养的宠物,一年多前在德清路边买的。 这一年多时间,他到哪里,猴子都跟着他,“平时给它喝牛奶喂水果”,这次本来打算带猴子回桐乡,把猴子关在笼子里,放到后备厢,不知什么时候,猴子把笼子门打开了。 猴子去哪里了呢?第二天下午,崇福卡点,树上突然跳下来一只猴子,跳到桌上,伸手要吃的。交警给了它一个面包,它大概饿坏了,自顾自啃了起来,一点也不怕人。 交警判断是跑掉的那只猴子,联系了省野生动物救助站。 “这是猕猴,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省野生动物救助站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根据规定,未经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驯养、饲养野生动物。工作人员把猴子带回救助站。 目前,犯罪嫌疑人姚某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