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近日,杭州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提高调整,本次调整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等。 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方面,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以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钱塘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041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102元。 临安区实现城乡统筹,与主城区标准接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989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102元。 淳安县作为特别生态功能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833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955元。 桐庐县和建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83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82元。 在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方面,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以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钱塘新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734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837元,每人每月增加103元,增幅5.94%。 淳安县作为特别生态功能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373元。 桐庐县和建德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部门拟定,报本级政府批准执行。 新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预计惠及低保人员10万余人,特困人员3000余人。增发的救助金由各区、县(市)民政部门根据在册低保、特困人员情况核定发放,无须救助对象申请,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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