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闻客户端 8月15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15周年理论研讨会在安吉举行,而在70公里外的杭州,也有一场相同主题的专家研讨会在如火如荼地举办,不过,这场研讨会主题聚焦在杭州湿地保护上。 杭州因水而生,因水而兴,水给这座城市留下了丰富的湿地资源,形成“三江七湖一河一溪”的湿地格局。在今年的新时代美丽杭州建设推进大会上,杭州市委市政府提出按照“山水相融、湖城合璧、拥江枕河、人水相亲”的理念打造最忆江南的“湿地水城”。 海南海口、江苏苏州、黑龙江哈尔滨……回到这场湿地主题的研讨会,与会专家提到了不少“湿地前辈”,苏州被点到的次数尤其多。这源于,随着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为了实现区域更高质量的一体化发展,杭州与苏州在绿色发展上的联系更为紧密。 “上有天堂,下有苏杭。”这两座渊源颇深的城市,在湿地保护上,又有哪些互学互促的经验呢? 立法先行 湿地保护要有制度保障 从热闹的苏州吴江老城区往东,穿过繁忙的千亿级工业开发区,便是同里国家湿地公园,河流、湖泊和沼泽在这里织成密集水网,不仅如此,公园还与与水乡村庄共融共生,园内500余户村民仍过着“房前种蔬,河边养鸭,屋后育果”的水乡生活。 这一幸福嬗变的背后,要从8年前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说起。2012年2月2日,苏州市正式实施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湿地保护的行政管理主体,重点对湿地保护管理体制、重要湿地认定、湿地征占用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让苏州的湿地保护有法可依。 与会的南京大学教授王中生,多次去苏州调研湿地建设,他深知立法对于湿地保护的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苏州城市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大规模开发建设导致湿地不断减少,特别是蓝藻事件爆发后,苏州一直面临着太湖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巨大压力。”王中生说,为此,2009年4月,苏州成立江苏省首个湿地保护管理站,此后,作为行政手段的补充,《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应运而生。 2013年,《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颁布实施,按照“保护优先、合理布局、控管结合、分级保护、相对稳定”的原则,江苏省划定了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15类生态红线区域,总面积24103.49平方公里。 “有规划,有机构,有法律,就能让湿地保护按部就班执行下去;江苏还把湿地保护率纳入生态文明考核,推行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王中生告诉记者,在这样的制度保障下,如今,苏州的自然湿地保护率从2011年的13.5%提升到2019年的59%,湿地保护效果显著。 王中生的发言,得到了不少与会专家教授的共鸣。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设计院副院长刘道平建言,杭州湿地保护要规划先行,完善湿地保护的相关法律体系;湿地国际中国办事处主任陈克林研究员也建议,杭州应摸清湿地资源家底,按照国际标准和相关规范,建立科学的湿地保护体系,加强立法和组织保障。 记者从杭州市林水局了解到,杭州已将湿地保护立法提上日程,在出台《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实践经验基础上,尽快争取杭州市人大地方立法,通过制定全市域湿地保护条例,为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监测、科研、监管提供法制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