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记者日前从省人社厅获悉,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帮助企业稳定用工,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并出台了全力保障重点企业用工、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加强企业用工监测等10项相关举措。 全力保障重点企业用工方面,《通知》要求,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重大工程,各地应指定专人对接,了解企业用工需求,可将需求信息免费发布在浙江人才网复工企业紧缺用工专区,也可直接联系当地提供志愿服务的人力资源机构。同时,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志愿者顶岗、“共享员工”、省际劳务合作等措施,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对春节假期以来(截至2月2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支持企业稳定就业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市县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此外,《通知》还围绕关心关爱重点地区劳动者、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举措、加大劳动用工指导和监察力度等方面作出规定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