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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延伸】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申请辅助生殖,只有满足以下的条件医生才会要求患者考虑辅助生殖,如女方因输卵管因素造成精子和卵子结合困难,如炎症引起的输卵管阻塞或通而不畅,输卵管发育不全,输卵管结扎术后,宫外孕等双侧输卵管切除等。或者女方因为排卵困难,或患有子宫内膜异位症、子宫腺肌症等疾病。
男方的因素包括男少精,弱精,或性器官异常等。此外许多专家建议孕妇最好在三十五岁之前进行,这样成功的几率也会大很多。
申请辅助生殖资格
国外情况
目前,世界上人工授精已相当普遍。据估计,美国每年约有5000-10000名人工授精的婴儿诞生。洛杉矶一位41岁未婚女心理学家用一诺贝尔奖金获得者供献的精液妊娠,产下一男婴,被称为“诺贝尔婴儿”。
欧美的人工授精已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英国有“缺德医生、 生子三千”的案例;美国也有类似案例:一医生用自己的精液给数百人授精,被判入狱二百余年。
【律师说法】
辅助生殖的几多悬念
代孕,谁是母亲
现代科学的发展使得代孕可以通过体外授精方式完成,双方不再有身体接触,看起来更像是一种身体器官的“租用”,然而这种“租用”行为却会在母子之间产生心理和精神的紧密关联,并派生出难以割舍的情感纠结。此外,子宫提供者与卵子提供者,谁是法律意义上的母亲,还是一个有待解决的现实难题。
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主任戴梦华表示,代孕者的权利难以得到法律保护,一旦出现意外流产,不仅拿不到任何补偿,还要面临退还代孕佣金和生活费的风险;有的代孕者生下孩子后无法割舍骨肉亲情,与委托者产生纠纷打起官司;有的和委托者产生好感,引发婚外情、家庭纠纷甚至恶性案件。由于代孕者的行为与传统的伦理道德相违背,有的代孕者还要承受巨大的道德压力。
“借”来的孩子,会受歧视吗
人工授精的孩子由于精源来自生父以外的男性,则因血缘关系的不同,对因此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问题,就有必要作一下讨论了。人工授精的孩子既不是婚生子,又不是养子,所以并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来直接确定人工授精情况下父与所生子女之间的关系。
对此,戴梦华表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是经过夫妻双方的同意进行人工授精,那么人工授精的孩子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致的。即使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抚养问题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