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订单”,不是“定单”,陷阱交车日期前加上“预计”,陷阱 “车到没提车,订金没收”,陷阱
终于。终于在春暖花开的季节,陈老板那辆丰田Alphard(译名阿尔法)如愿派上了用场,和朋友一起拖家带口七八个人,风光出游。
不过陈老板没和大家说的是:这辆香港大牌明星都喜欢的豪华保姆车,可是让身家上亿的他遭遇了一次前所未有、极其窝囊的消费经历。
陈老板是台州人,在杭州经营一家贸易公司将近十年,每年数千万美金的销售额让他自觉也是个有身份,兜得转的能人。
男人的那点爱好中,他独独对车情有独钟。
陈老板的朋友都记得,去年下半年,陈老板逢人就侃:你晓得香港大牌明星坐什么车?就是拍片中场休息,明星立马钻进去的那种豪华保姆车是什么牌子的?
原来这次陈老板瞄上的是丰田阿尔法。一辆去年11月才在大陆正式上市。此前只在右驾国家和区域才有贩卖的豪华大型MPV,以内置豪华,外观前卫霸气著称。阿尔法高配车价为68万多。
陈老板去年10月就在杭州某4S店下了订单。我们大多数人弄不清楚“订单”和“定单”。但在法律上,“订”和“定”却完全不同。
4S店当时跟陈老板签的是“订单”。
薄纸一张,寥寥数语:甲方、乙方、车子型号、颜色和配置。
下面有三个条款比较关键:一是付订金5万元;二是预计交车时间为×年×月×日;三是买家如果没有及时提车,订金没收。
一个多月后,陈老板接到4S店销售员的电话,车到了,你可以先来看看好不好。
陈老板兴冲冲地跑去4S店,不错不错,就是我喜欢的类型。
销售员说,车没问题,那你再稍微等几天,全进口的,目前还有一个报关凭证没弄好。弄好我就通知你,上牌要用的。
之后数星期,陈老板再也没接到电话。他再度跑去4S店,发现原本停放在展厅的那辆说好是他的“阿尔法”不见了。
销售员说:抱歉抱歉啊,上回我们弄错了,其实到的那辆不是你的。
陈老板觉得有猫腻。四下一打听,原来那辆属于陈老板的阿尔法早已被他人提车上牌,那人据说是在展厅当场加价开走了。至于加价的幅度,对方不肯说,似乎在5至10万之间。
陈老板觉得自己被人涮了,他找到了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
律师看了陈老板的订单,说“没把握”。
短短一页纸,律师看出三个陷阱。
1、是“订单”,而不是“定单”,条款里也是“订金”而非“定金”。
“订金”只是预付款,不具惩罚性,合同未履行,只能要求退还;而“定金”具有惩罚性,给付定金方违约不得要求返还,接受定金方违约应双倍返还。
2、交车日期前有“预计”两字,使得这个日期没了法律效力。
3、“车到没有提车,订金没收”。尽管这个情况没有发生。但是如果发生,吃亏的还是陈老板。
陈律师说,这就是传说中典型的霸王条款,对你约定蛮多,4S店却没什么责任。哪怕打官司,法院会怎么判,没把握。
陈老板原本怒气冲天想着“订金一赔二”的念头被生生浇了一盆冷水。
但是,牛,已经吹出去了。在逢人就侃要买“阿尔法”的过程中,陈老板已经对亲戚朋友许下了很多承诺:“借你春节全家出游,没问题”,“明年开春一起去旅游,就开我的车”……
爱面子的陈老板跟4S店多次交涉,可不愁生意的4S店没多搭理陈老板。
后来,陈老板在律师这里也没下文了。
这两天,律师想起这个事情。陈老板说,自己已经开上“阿尔法”了。
陈律师:哦,协商好了?4S店后来有没有补偿你?
陈老板:嗯,情况是这样的。
原来,协商结果是:陈老板加价2万“加急费”,4S店下一辆到的车就交付给了陈老板。
这2万“加急费”是不包括在车价里头的,也不开发票。(按照《消法》规定:商品应该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收取没有标明的费用,所谓的“加急费”显然不合理。但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就是另一种情况了)
律师说,哦,这是第四个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