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关于换物业的相关法规流程,志玲也在网上查阅了相关资料,可以给大家科普一下。 1、筹备业主大会,并提前告知全体业主和街道办。筹备工作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业主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并且应当同时告知所属街道办和社区工作站。 2、召开业主大会,解聘原物业公司,新聘物业公司。就物业管理事宜进行投票表决,计票结果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的业主投票同意,则通过该项议题,可以授权业主委员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3、将决议书面告知原物业公司,并在小区区域张贴书面决议。 4、招标。授权业委会或者委托第三方负责招标,拟定管理要求和费用标准,做标书,联系物业公司或房屋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物业招标。 5、由业主联合组建评标小组,可以外请物业专家做参考意见,请房屋主管部门领导参加以示公允,评标,并选出中标的物业公司。 6、由业委会向业主大会做招投标报告,并出示评标过程及最终结果,业主大会对业委会的结果进行投票表决。 7、表决通过,由业委会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协议,安排新老物业交接手续,新物业进场。表决否定,则重新定标或者重新评标选定新物业。 同时志玲也要提醒大家:物业管理公司更换是一项极为困难并具有一定风险的工作,为使更换物业公司的行为具备充分的群众基础和法律依据,首先应召开产权人大会并做好保密工作,防止过渡期出现管理真空,同时也应避免出现有关财务账务修改和资金转移,使产权人和使用人利益受到损害。 楼主的爆料你有什么想说的,对于这样的情况你有什么好的建议,欢迎留言说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