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首席记者 周颖 通讯员 萧法) 如今,许多家庭都养有宠物犬,将宠物犬视作家庭的一名成员。但是,养宠物犬必须办理养犬许可证,外出遛狗时须系牵引绳。若不遵守养犬规范,有可能引发各种意外。近日,萧山法院临浦法庭受理并调解了一起“宠物狗未栓绳被撞死”引发的纠纷。 无证未栓绳宠物犬被车撞死 狗主人和车主谁来担责 萧山的朱女士(化名)养了一只名贵的宠物狗,经常带着宠物狗下楼“放风”。今年6月1日下午,朱女士像往常一样在小区里遛狗。可能是跑累了,小狗便趴在路边休息。 这时,一名将汽车停在小区道路上的业主,在启动车辆准备驾车离开时,由于没注意到趴在路边的小狗,避让不及,将朱女士的小狗碾压致死。 事故发生后,朱女士与车主未能谈妥赔偿事宜。于是,心疼爱犬的她将车主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其中购买宠物犬的费用9000元,专用犬粮1000元。 “我的宠物犬是名贵犬类,买来的时候价格很贵,而且我们每天精心照料它,已经和它有感情了。它就像我的家人一样。现在它死了,我们全家都很伤心,车主必须做出赔偿。”法庭上,说起自己被撞死的宠物犬,朱女士情绪很激动。 作为被告的车主也感到很委屈,自己开车撞死狗纯属意外,况且宠物狗没有狗证,事发时也没有系牵引绳,狗主人自己也有很大的责任。 责任划分要视具体案情而定 养犬人应尽到安全管理义务 承办法官在向原、被告双方详细了解具体情况后,向双方指出,原、被告对事故的发生均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就被告而言,在小区内部驾驶车辆起步前没有注意观察,且被撞小狗当时正趴在路边静止不动,被告的驾驶行为是导致小狗死亡的直接原因。而对原告而言,作为狗的主人,对狗缺乏必要的监管,既没有为名贵的家犬办理许可证,导致无法证明其直接损失,同时外出遛狗时也未给狗系上牵引绳。 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被告当场支付原告2000元赔偿款,原告放弃了部分不合理的诉讼请求,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承办法官表示,发生“未栓绳宠物犬被车撞死”纠纷,责任如何划分,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认定。 “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均有所不同,对于这类案件的处理方法不能一概而论。”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宠物犬处于静止不动的状态中,司机在小区内部行驶起步前没有注意观察,致使其车辆倾轧了宠物犬,司机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官认为,如果此类事故发生在公共道路上,且撞狗的车辆又是正常行驶行为,狗主人作为财产所有权人,未栓狗绳应视为其对自有财产没有尽到应尽的保护责任,对事故需负主要责任甚至是全部责任。 因此,法官建议宠物犬饲养人必须对宠物犬采取必要的安全管控措施,携犬出户时牵引犬绳,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安全事故,也是对自己心爱的宠物犬负责的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