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网友给出了自己的处理意见 但也有部分网友认为这是工作应该理解 律师说法 小编查询到曾有人在网上求助,表示公司将自己的工作照片做成了宣传册,对外发放,但没有出售。是否可以寻求赔偿? 有律师认为: 肖像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所以,当事企业对外发放的宣传材料,虽然不出售,但是获取了财产性的利益,该行为也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如果在事前未经职工本人授权而利用职工肖像进行宣传,就有可能涉及侵犯职工的肖像权。《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所以如果本案中的职工认为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侵犯,是有权要求当事企业停止侵犯行为、消除影响甚至做出一定补偿的。对于当事企业来说,在该领域存在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