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通讯员 徐燕 记者 邹冉) 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统一部署,自2019年5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可以在浙江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
也就是说,月缴费基数下限从原来省平均工资的80%下调至60%。月缴费额=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月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按5091.58元/月(省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缴费比例为18%。
举个例子:杭某,2019年4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省平均工资的80%确定,每月缴费金额标准是733.19元。5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省平均工资的60%确定,每月缴费金额标准是549.89元,降低183.30元/月,2019年5-12月可少缴1466.40元,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达25%。具体相关事宜,请关注“杭州人社”、“杭州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