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 随着消费不断升级,现在年轻情侣间互赠礼物规格也是越来越高,身边情侣间互送珠宝、送车子的现象并不少见,甚至买房子后房产证上都会加上对方的姓名。
但是一旦分手,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往往会让双方闹得不可开交,司法实践中类似纠纷也有不少。 小伙为表诚意送车给女友 分手后起争议 家住城区的小伙小张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漂亮姑娘小赵,小张对小赵一见钟情,展开了疯狂追求,隔三差五就请吃饭、送小礼物,甚至连小赵的同事都“沾了光”。双方恋爱关系确立后,小张出手更加大方,时不时就会送小赵一些礼物,碰上七夕、圣诞节、生日等特殊的日子,更是会送给小赵项链、包等贵重物品。 去年7月,双方互相见了家长,并开始以“老公、老婆”相称。小赵在微信聊天中告诉小张,自己闺蜜结婚时男方送了一辆车,如果小张想要娶她,希望也能如此照办。小张觉得这是小赵催促他尽快结婚的暗示,到了年底,小张花了十几万元购车送给小赵使用,登记在小赵名下。 谁知年后不久,两人因为其他原因分手了。小张提出,要么小赵归还车辆并且协助过户,要么小赵归还相应购车款。小赵不肯,认为车辆是小张自愿买来送给自己的,既然送给她了就是她的了,哪有送出去的礼物还有要回去的道理? 于是,小张找到律师咨询,这十几万的购车款真的拿不回来了吗? 为结婚而赠与视同彩礼 可要求返还购车款 对此,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的朱俊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赠与人已经交付了赠与物,那么赠与人无法撤销赠与,不得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通常情况下,情侣之间送花、送礼物、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等具有日常消费性质和及时消费性质的金钱往来,都只是增进感情的情谊行为,属于一般性赠与,接受赠与的一方可不予返还。因此,小张送出去的花、包、项链等物品在一般情况下是无法要求小赵返还的。 在上述案例中,小张提出购车款能否返还的问题,这里的关键点在于要澄清小张送车的行为是否以结婚为目的。因为以缔结婚约为目的的赠与有别于一般的赠与,不能简单适用《合同法》的规定。通常,法律上把这种以一定条件为前提的赠与叫做“附条件的赠与”,即结婚是赠与的一个条件。如果这一条件不成立,那么赠与一方可以撤销赠与,要求对方返还赠与的财物。 本案中,如果认定小张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小赵汽车,那么该赠与财产在法律性质上与彩礼相似,可以参照彩礼的规定处理。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也就是说,小张可以要求小赵返还购车款,或者直接要回车辆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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