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草案中,领导职务层次这块内容没什么变化,后面这一块有变化。 第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是删除了“非领导职务层次”这个词,改成“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第二个,也是最值得注意的,就是将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分为四等十二级: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如果认真去看,可以发现,现行公务员法的领导职务层次和非领导职务层次呈一一对应关系,但按照全国人大公布的这个草案,领导职务层次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并非一一对应。 从中显然可以看出,这体现了一个这么多年一直常见于报端的词:职务与职级并行。 打通公务员上升途径 职务与职级并行,谈及公务员制度改革时,常会被提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的公务员管理制度,以职务决定职级,待遇与其所在的职务高低挂钩的制度。在公务员队伍中,导致了“官本位”思想严重,基层公务员的晋升通道不畅、跑官要官等问题。 对公务员而言,三个词很重要:职务、职级、待遇。“职务”代表着权力,还代表着个人能施展多大的理想抱负;“职级”则是代表着个人尊严和从事这一行业的社会认可度;“待遇”则是个人可以从工作中获得的经济利益。 对公务员而言,这三个关键词非常重要。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时,用寥寥数语就讲出了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重要意义:“拓展公务员职级晋升通道,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 这个草案中有一句话,也特别值得注意:公务员晋升职级,根据个人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任职资历,参考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结果确定人选,经公示后,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已阅君觉得,对不少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而言,其中谈及“任职资历”,应给予特别注意。 综上所述,自然不难看出这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具体怎么实施,看已有例子 这个草案通过后,可能会怎么实施呢?幸好,全国各地已经陆续有地方试点,虽说未来不见得完全和试点一样,但也可从中管窥一二。 去年11月,四川省教育厅官网发布了一则通知,全文是这样的: “经厅党组研究,同意: 荣飞同志任四川省教育厅组织干部处二级调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