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模式在法律上如何定义? 在此种模式下,平台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袁佳中:“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企业常年刑事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 夏家品:“律师来了”签约律师,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公司并购治理、互联网科技、商业地产运营及疑难民商争议解决。 张雄伟:“律师来了”签约律师,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业领域为民商事诉讼、非诉业务。 从刑事角度来分析,犯罪嫌疑人将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袁佳中:根据现有的情况来分析:嫌疑人涉嫌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两个罪名,而这两种犯罪均属公安部规定的严重暴力性质犯罪,是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刑法条文也相应规定了比较重的刑罚。 还有一种可能发生的情况是,嫌疑人在实施强奸行为时,致使被害人死亡,这里所说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则定强奸罪一罪,依据最高院、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司法解释,强奸致人死亡,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依法应当予以严惩,最高刑是死刑。 从刑事防范的角度,请袁律师谈谈看法。 袁佳中:刑罚的目的具体表现为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特殊预防是指通过刑罚惩罚,使罪犯不敢再去犯罪,通过剥夺其人身自由和生命权利使之不能再去犯罪,通过改造教育使其不愿再去犯罪。一般预防是指,通过惩罚犯罪,威慑社会上不稳定分子,使其不敢犯罪,从而实现教育一批人,警示一批人的法律效果。结合本案分析,我认为该案件适宜快侦快破,快诉快判,尽快公布判决结果,以实现刑罚报应性的本质属性,从而获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从消费者维权的角度,请张律师谈谈赔偿的相关问题。 张雄伟: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乘客作为消费者,在使用网约车平台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网约车平台也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网约车平台作为经营者,如提供的服务,造成了乘客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滴滴公司在声明中提到:“我们承诺,无论法律上平台是否有责,以及应当承担多少责任,未来平台上发生的所有刑事案件,滴滴都将参照法律规定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给予3倍的补偿”,张律师对此有何看法? 张雄伟:首先,可以明确的是,滴滴公司对于乐清案件的民事责任应当受此声明的约束,做出相应的补偿。 一方面,从平台做出的承诺本身的目的来看,是为了安慰被害人家属,同时也向公众、社会表明自己的负责任的态度。而另一方面,滴滴的这个承诺难免会给不少人带来这样一个印象,就是滴滴平台财大气粗,出了问题就试图通过金钱来抹平受害人生命的损失、家属的伤痛。假定从这个角度去理解,那么它这个承诺是没法让公众所接受的。 因此,律师认为,滴滴平台真正应当在之后需要做好的,是如何尽快完善自身的安全运营管理体系,而不是仅仅给出翻倍赔偿的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