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披露江干区城管局原副局长胡耀文贪腐细节
大贪不敢、小贪不断——这是江干区城管办原副主任、区城管局原副局长胡耀文的真实写照。
从1000元、1万元到数万元,甚至巧立名目侵占公共款物27万元,2008-2015年间贪污受贿共78万余元,最终被开除党籍、公职,获刑5年。
胡耀文一案,突破口是从一只小小的垃圾袋“撕”开的。
小小垃圾袋就受贿16万
2015年5月初,江干区纪委接到群众反映,说城管局副局长胡耀文接受垃圾袋供应商请吃并收受好处。区纪委立即展开核查,真相渐渐浮出水面。
2011年,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在杭州市区居民小区全面推广。市城管委招标后,共有10家垃圾袋供应商被列入中标名录,各区城管局可以在名录中自行挑选企业作为本区供应商。
由此,分管垃圾分类工作的胡耀文成了供应商围猎的“红人”。
“一般数额也不多,5000元左右,小公司的话也就1500到2000元,也有1000元的。一些小公司的目的也不全在中标,只是想先进入这个圈子。”胡耀文说。
据调查,2012至2015年期间,胡耀文收受的与垃圾分类相关的贿赂,总计16万余元。
分管领域全部捞足“油水”
对分管的环卫保洁、亮灯、综合整治等工作,胡耀文也是雁过拔毛。
最终法院认定的受贿金额,定格在了50.83万元。
除去日常花销,他还把收受的剩余购物卡折价卖给黄牛,仅这一项就获利20多万元。
其间,他也曾有过犹豫和后悔,但依然没能控制住贪欲:“前面拿了后面不拿,怕人家以为我不信任他了,怕他说出去以前拿钱的事情。”
案发前,有业务单位把4万元现金送到他家楼下,他将钱在办公室放了许久,辩称一度想上交给对面办公室的纪检组组长。最后,还是花掉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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