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借这种手段买房风险很大
在生活中,房子对不少人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财产。有些夫妻甚至为了购房选择“假离婚”,但这种方法是有风险的,有人假戏真做,到头来真的把家拆散了。
47岁的陈亮与42岁的刘芳(均为化名)结婚7年,育有一女。婚后,陈亮与刘芳共同购买了佛山某房及广州某房,均登记在刘芳名下。
2015年8月,陈亮与刘芳准备共同购买广州市南沙某房并支付了订金及首期房款,但刘芳以“陈亮个人信用记录有问题,无法以他名义签订购房合同”为由,提出与陈亮“假离婚”。
2015年9月,两人办理离婚手续,并签订了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佛山某房及广州某房均归刘芳所有,陈亮自愿放弃属于刘芳名下的财产;女儿由刘芳抚养,陈亮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同月30日,刘芳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离婚后,两人一如往常生活着,甚至还一同旅游,亲友都不知道两人已办理了离婚登记。
陈亮说,购房后他与刘芳以家庭收入还了一年房贷。然而当他提出复婚时,刘芳却开始拖延。到了2016年9月,刘芳索性明确拒绝复婚,并拒绝返还本属于陈亮的财产。
刘芳说,她一直都想离婚,且两人已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经过民政部门盖章确认,合法有效。她还说,离婚协议中陈亮以“净身出户”的形式离婚,是因为他经常赌博,极少照顾家庭,且佛山、广州的房产是自己父亲出资大部分款项购买或出售婚前财产购买的。
杭州江干区法院也审理过一个类似案子。
2011年11月,一女子状告前夫,称和前夫协议离婚后,前夫一直不肯履行离婚协议书上的财产分割约定,包括一辆汽车和10万元生活费。
但开庭时,男方却说,他与妻子是假离婚,因为当时两人想再买一套房子,但苦于限购政策限制,才决定“假离婚”,把已有的两套房子都过户到男方名下,由变成无房户的女方去贷款购房。
男方说,离婚后两人一直生活在一起,他还给妻子打了买房的首付款,如今妻子不愿意复婚,还跟他讨要车子和生活费,他不同意,两人这才闹上了法庭。
“假离婚”购房风险有多大?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首先,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所谓“假离婚”,一般是指出于一定目的暂时离婚,等目的达成之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但在我国,对婚姻制度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对于“假离婚”行为并未做法律规制。因此,“假离婚”的夫妻一旦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后,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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