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对夫妻有一对不孕 不是所有不孕者都能做“试管” 据了解,国内不孕不育的平均发病率为12.5%~15%,也就是每8对夫妻就有一对不孕不育,那么是不是都是适合做“试管婴儿”?想做就能做?答案是否定的。试管婴儿也有一定的适应症与禁忌症。 很多人对“试管婴儿”的印象就是——在试管和玻璃器皿中把婴儿培养出来。但实际并非如此。“试管婴儿”是一种医学技术,规范称呼为“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技术”,就是将从母体内取出的卵子置于培养皿内,加入经优选诱导获能处理的精子,使精卵在体外受精,并发育成前期胚胎后移植回母体子宫内,经妊娠后分娩婴儿。 在不孕症患者中,哪些适合使用“试管婴儿”技术呢?并非人适用,需明确不孕症的病因,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可能需要应用“试管婴儿”技术: 此外,“试管婴儿”技术同样也有禁忌症: 1、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实施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技术: ①男女任何一方患有严重的精神疾患、泌尿生殖系统急性感染、性传播疾病; ②患有《母婴保健法》规定的不宜生育的、目前无法进行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的遗传性疾病; ③任何一方具有吸毒等严重不良嗜好; ④任何一方接触致畸量的射线、毒物、药品并处于作用期。 2、女方子宫不具备妊娠功能或严重躯体疾病不能承受妊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