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晨报讯(记者 李雪红 通讯员 陶蕾) 前日,余杭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依法裁定批准经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中都系19家企业重整计划并终止合并重整程序,这从实质上宣告了已进入破产程序的中都系19家企业涅槃重生。 中都系19家企业合并破产案是余杭法院史上规模最大的破产案件。合并破产的19家企业涉及房地产开发、商贸、酒店、投资等领域,经营地分布于杭州余杭、临安、上城、拱墅等区域;共计1129户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31.6亿余元;涉及职工债权559笔,拖欠职工工资1992万余元;合并破产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区体育馆集中召开,后两次债权人会议尝试分场次、分阶段、分地点等多种方式召开;三轮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二次现场竞价,走出一条公开透明竞争的重整投资人招募之路。 清算程序+重整程序 2014年11月18日,余杭法院受理中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中都系企业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联合管理人。之后,又陆续受理了共计19家中都系企业破产清算。2016年11月24日,根据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后的清查情况,经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后,裁定中都系19家企业合并破产清算。 鉴于中都系19家企业财产主要为住宅、商铺、别墅、酒店、在建工程、未开发土地等,期间房地产市场行情整体上扬,杭州城区增扩,陆续有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接洽参与重整事宜,中都系19家企业具有挽救价值和挽救希望;根据评估与测算,中都系19家企业在重整条件下普通债权的清偿率将大幅提高,整体重整有利于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故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将本案从合并破产清算转为合并重整。根据批准的重整计划所确定的债权受偿方案,普通债权清偿率由清算条件下经测算不足10%,有望提高至50%以上(每户债权人50万元以下部分的清偿率为100%,50万元以上部分的清偿率暂为45%,追加分配时另行增加)。 公开招募+竞价选取 余杭法院积极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通过多渠道向全社会发布投资者招募公告,在第一轮招募产生的重整投资人未按约增加履约保证金至5亿元后,及时启动第二轮、第三轮招募竞价工作,指导管理人从收购意愿、资金实力、发展规划等方面综合考虑,确保为中都系19家企业引进有实力有信誉的重整投资人。 经多轮预审确定入围意向重整投资人后,在债权人委员会见证下,余杭法院召开现场竞价会,通过公开方式对获取中都系19家企业全部股权而愿意承担的偿债资金进行现场竞价,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最终以25.3亿元的成交价顺利产生中都系19家企业整体重整投资人。 司法主导+府院联动 企业破产重整,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一项涉及大量社会问题的系统工程。 针对案件实际,法院主导破产程序推进,建立工作计划及时报、日常工作定期报、重大事项专项报、重要文件审核制和涉稳事项通报制,及时把控审理进程;指导监督管理人在法律框架下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做好债权审核、资产核查,重整投资人招募、债权人会议召开等各项工作,并将管理人履职情况作为对其考评的重要依据。 中都系19家企业合并破产案的债权人人数众多,主要资产分跨余杭、临安两地,重整涉及的项目续建、资产处置、投资者引进等,需要当地政府在资金、建设、规划、国土、税务、招商、社会稳定等方面给予支持,法院积极主动寻求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为此多次召开中都项目会议,协调推动合并重整事宜。 中都系19家企业进入合并重整程序,重整计划得到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这是余杭法院探索政府支持、司法主导、市场化导向的企业破产重整思路的一次有益尝试:运用法治化手段平衡各方利益,实现全体债权人公平、及时、最大限度受偿;运用市场化手段引入重整投资人,充分实现中都系19家企业的重整价值;争取政府支持,确保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与经济效益最大化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