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 主持 方薇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参与投资理财的需求日渐旺盛。于是,一些不法分子将“非法集资”包装成私募基金、P2P、健康服务、高科技产品等,以高收益、高回报为诱饵,骗取公众“入套”,非法吸纳资金。
本报联合杭州市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推出“防范与打击非法集资宣传专栏”,邀请杭州市公安局的办案民警就非法集资的案例、特点等进行详细剖析,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辨识能力,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两年前“以房养老”的骗局频发,一则“价值700万的房子被1000元贱卖还背上巨债”的案例更是给许多老年人敲响了警钟。近日,这个案子终于判了。被告人广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发还各被害人。 此案中,一些老人听信“高息理财”的诱惑,结果“房财两空”,家在北京的老人李某就是受害者之一。2016年5月,有人向李某推荐“以房养老”的理财形式,称完全没风险,并保证“做的人都挣到钱了”。李某动了心,随即被介绍给了广某。广某告诉她,这种“以房养老”只需把房产证交给他3个月,抵押到的钱交给他理财,李某每个月都能拿到9万多元的利息。3个月期满后,本金全部退回,老人可以再用本金赎回房产证。李某签下了几个不知所谓的合同后,在3个月的时间里仅拿到15万元左右的利息,本金也没有被归还。 5个月后,李某和女儿突然被一群黑衣人赶出了唯一的住所。在被赶出家门的第二天,老人的女儿查询到,一周前,老人的房子以260万元卖出,而这套东二环的学区房当时的市价高达450万元左右。在求问真相的过程中,老人家属发现,老人签署的并非“以房养老”的合同,而是一份借款合同和一份委托书。在委托书中,李某将自己房屋的抵押、买卖、产权转移、纳税甚至是收取放款等权利通通委托给了一位中间人。 李某的遭遇并非个案。2015年以来,北京市数十位老人陆续遭遇这样的骗局,他们有的失去了房产,有的背上了巨额的债务。据统计,仅由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移送检察院的案子就有30多起。 公诉机关认为,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查明,广某于2014年至2017年1月间,向被害者潘某、韩某等48人虚构澳大利亚悉尼国际娱乐城投资项目、投资理财等事实,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上述被害人的集资款。广某还把段某、王某等被害人介绍给从事民间借贷的邵某、龙某等人,唆使被害人抵押自己的房屋进行民间借贷,将所借款项交给广某“投资”。广某采用上述手段,先后骗取上述被害人集资款共计人民币7500余万元。 律师分析指出,该案主要经由广某与小贷之间通过“两步走”才最终导致被害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第一步:广某以项目开发为由引诱被害人对其进行“投资”;第二步:在广某及早期参与人的介绍和安排下,被害人向小贷进行大额房产抵押借款用于“投资”给广某,最终失去房产。 警方提醒老人,要谨慎进入新型的金融市场、投资市场,涉及重大财产的东西,不轻易尝试,不要有天上掉馅饼的想法,同时对熟人的介绍抱有警惕。像这种针对老年人办理高额贷款,抵押后凭借委托书悄悄卖房的行为,已成为一种套路。这类案子最大的共同点是,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不懂得法律文书的意义和概念的弱点,让老人在完全放弃自己权利的法律文书上签字。虽然广某这个案子已经宣判,但老人们维权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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