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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位股民状告澄星股份索赔641万元 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
2019-02-21 10:38:40杭州网

商报讯 (记者 张采)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澄星股份,代码:600078)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正式拉开序幕。原告代理人、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他们代理首批10位澄星股份股民向南京中院提交了起诉材料,索赔总额约641万元。

2月13日晚,澄星股份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澄星股份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澄星股份2011年、201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决定对澄星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首批10位股民来自江苏、浙江、湖北、海南等地,我们在2月15日率先向南京中院提交网络立案材料,目前法院已经收到书面起诉文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预计法院将在七日内依法受理案件。”厉健律师称,正在继续征集股民起诉索赔,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2年3月29日到2015年12月23日买入澄星股份股票,并在2015年12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股民获赔后再支付。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到2016年2月底)、详细联系方式。同时,投资者也可以拨打证券维权热线13806513406进行相关咨询。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张采    编辑:高婷婷    责任编辑:方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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