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不同意返厂维修希望商家能换个新彩电 商报讯 (记者 汪晓筠 通讯员 茹莎莎) 去年年底,消费者沈先生买了一台58寸的品牌新彩电,眼看着春节可以开开心心看个春晚,没想到电视机就在这时“罢工”了。 “我联系商家方面,但是对方两次都没有修好,我希望换个新的彩电。”于是,沈先生将此事投诉至余杭区消保委。 电视机买了三个月就坏了 维修了两次还没修好 去年11月11日,消费者沈先生在商场花5400多元购买了一台58寸的品牌彩电,本想看着电视开开心心地贺新年,却没想到彩电在关键时候“掉链子”了。 1月13日,沈先生发现电视机出现故障,于是他联系商家上门维修。“1月17日,维修的人曾上门维修过一次,但是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我再次联系商家,商家答应在1月19日将再次为我维修。但让我不满意的是,1月19日当天,工作人员没有上门来,只是电话告知我问题和之前的一样。对方的意思就是,我的这个故障若不按照他们的要求处理就没办法解决。”沈先生说。 “我认为,商家的工作人员连上门都没有来,直接说不能解决,服务态度不是很好。而且电视机买来才三个月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这让我不能接受。我希望商家为我更换新的彩电,但是被对方拒绝了。”无奈之下,沈先生将此事投诉至余杭区消保委物流消保分会。 商家表示需返厂维修 但消费者不同意 导致电视没有修好 余杭区消保委物流消保分会的工作人员接到诉求后,立即前往商场展开调查。 “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是,商家在第一次接到沈先生的电话后,该品牌按照流程派遣维修人员上门对彩电进行全检后,对沈先生提出彩电返回至厂家维修的建议,但是沈先生不予理会。商家表示第二次维修,他们还是告知消费者彩电需要返厂维修,但沈先生依旧不同意,所以工作人员没有再次登门,彩电问题也就没有得到根治。”余杭区消保委物流消保分会的工作人员说。 “对此,我们也从沈先生方面进行了确认,沈先生的回复是,本来对返回厂家维修没有意见,可是临近年关,亲朋好友前来拜年,缺少彩电缺乏喜气洋洋的节日气氛。为此他提出在维修期间商家给予提供样机或备用机方便过渡的要求,商家却表示无法提供,而且因技术人员过年放假,彩电维修进程也肯定延缓,但是商家对上述情况均置之不理。为此,沈先生因刚买的彩电出现故障而问题又没得到解决而感到气恼不已,他认为,根据‘保修期内维修两次可换货处理’规定,商家应该进行退换处理。” 经调解 商家愿为消费者退换新彩电 对此,余杭区消保委物流消保分会的工作人员表示:“依据《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虽然沈先生所购买的彩电经过两次维修,但是出于同一问题,且确切地说并未开始维修,所以显然不符合上述更换或者退货的规定。同时针对商家两次的维修情况,物流消保分会指出,商家的售后服务确实存在瑕疵,且并未关注消费者的权益。” “考虑到当时正临近春节,我们希望双方妥善处置纠纷,祥和过好年。在物流消保分会的组织下,双方进行了再次协商,商家也认识到了因年底职员陆续回家造成了工作上的欠缺,同意为消费者退换处理,并尽快为沈先生的新彩电进行安装。对此调解结果,沈先生表示非常满意。”余杭区消保委物流消保分会的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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