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张采) 近日,备受关注的股民诉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证券虚假陈述案传来捷报。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最新公告,全国已有177位股民与亿晶光电达成和解,获赔金额高达 1110万元,这对后续股民索赔具有积极指引意义。
2018年5月3日,亿晶光电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亿晶光电对重大仲裁事项、股权转让事项未依法披露,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决定: 对亿晶光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 今年2月2日,亿晶光电《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披露公司累计收到395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合计395起民事诉讼案件材料,诉讼金额累计47073278.16元。近日,经协商,公司与177名投资者签署《和解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向投资者支付总计11103311元(含诉讼费77983.00元)。截至目前,除上述已签署《和解协议》的案件外,其余218起案件中,47起已撤诉(撤诉的原诉讼金额合计6796939.17元),171起案件(诉讼金额合计21550935.38 元)中76起已开庭审理。 “这117位亿晶光电股民成功获赔,是股民依法维权的重大利好消息。我们正在继续征集索赔,提醒符合条件的股民及时参与。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投资者不依法起诉,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赔付。”厉健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在2017年2月3日到2017年4月14日买入亿晶光电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风险代理,在股民获赔后再支付。 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2017年9月底)、详细联系方式。同时,股民也可以拨打证券维权热线13806513406进行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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