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我们可以给翟女士更换育儿嫂,但是考虑到已是年末,很多育儿嫂准备回家,再加上翟女士要求比较高,目前确实没有适合她的育儿嫂。 至于翟女士提出要退还剩余一个多月的费用,我们没法答应。一方面,公司一般不允许退费;另一方面,第二位育儿嫂只是与翟女士存在沟通上的问题,既没有给她宝宝造成什么不好影响,也没有损坏她家里的东西,如果有,我们会有相应赔偿。 考虑到消费者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把第三个月剩余天数的费用退给她,一共500元,至于中间一个月空档期的费用,我们退不了,因为这个空档期不是我们造成的。 律师 中介费计算方式要看合同约定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在这个案例中,中介费怎么算、具体如何退款,要看双方合同约定。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确实是消费者先享受了一个月育儿嫂介绍服务,在隔了一个月的情况下,又委托中介寻找了另一位育儿嫂,享受六天服务后,再要求换的时候商家说没有育儿嫂了,那么商家可以只需退还后续无法提供育儿嫂期间的服务费,也就是商家无法提供中介服务后的剩余期限的服务费。 (记者把商家与律师的回复反馈给翟女士,翟女士表示,在找第二个育儿嫂之前,自己曾问过商家中介费怎么算,跟我对接的工作人员说,因为第一个育儿嫂只工作了一个月,我还有两个月的中介费可以使用。但现在纠结于这些也没必要了,我愿意退一步,接受商家的解决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