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通讯员 茹莎莎 记者 汪晓筠) 最近,消费者许先生在余杭区一家汽车销售服务中心花了10.78万元购买了一辆广汽传祺汽车,但却因为资料与汽车实际不匹配而无法上牌。这让许先生心中起疑“车辆是否为二次销售”,最后他将此事投诉到了余杭区投诉举报中心。 10万多元买的车 却因资料与汽车实际不匹配上不了牌 12月中旬,许先生买车之后却遇到了一大麻烦。“由于牌照正在申请,所以需要临牌过渡,于是上周我去车管所申请临牌,但却被车管所的工作人员告知此车无法通过审核条件,原因是此车资料与汽车实际不匹配。但这明明是我刚买的新车,怎么可能资料不匹配,这让我产生了这辆车可能是二次销售的怀疑。”许先生说。 当天,许先生前往买车的汽车销售服务中心询问情况。“我要求对方要给我一个明确的说法,并要求对方为我更换新车,但被对方拒绝了。”无奈之下,许先生只好将此事投诉到了余杭区投诉举报中心。 事实上是“张冠李戴” 引起的一场误会 余杭区消保委物流消保分会接到投诉后,对被诉方展开调查。余杭区消保委物流消保分会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从商家提供的材料说明以及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得知,针对消费者的怀疑,商家已经展开了自查,并找到了问题的症结。因许先生的车架号与该汽车销售服务中心8月份的客户张先生购买的车架号后四位数字相同,而当时销售顾问没有仔细核对,就把许先生所购买车的资料交给了张先生,又把张先生车的材料张冠李戴给了许先生,这才导致了许先生办理临牌受阻。” “我们把情况反馈给许先生,许先生也认可此车不存在二次销售的依据。当时许先生又向我们提出了补偿2000元的诉求。但商家觉得补偿钱款财务上还需审批,无法立即答应,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余杭区消保委物流消保分会工作人员表示,经过调解,为了对许先生表示歉意,商家愿意无偿提供平板车给徐先生使用,并提供代办车牌服务。 余杭区消保委提醒: 提车时注意核对相关信息 根据《消法》规定,被诉方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行为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所以应该按照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鉴于许先生第一次申请的车牌在12月25日到期,以及其它所有手续到位要在元旦后,我们建议双方履行约定的期限为12月26日至明年1月7日,对此双方一致认可。”余杭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说。 在此,余杭区消保委物流消保分会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商家,对于贵重商品其出厂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就是商品的身份识别,商家应该妥善保管。在交付商品时商家要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正确无误地移交给消费者,以方便消费者办理各项业务和对证明材料进行保存。 “同时我们也要提醒消费者,在买车之后,提车时要注意核实相关证明上的信息,并注意保留购买凭证等。”余杭区消保委物流消保分会工作人员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