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 未事先在前台寄存 不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消费者没有商家的联系方式,记者多次拨打杭州胤隆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上显示的联系电话,一直无人接听。随后,记者在大众点评上搜索“胤隆会”,显示一家名叫“胤隆会(萧山店)”的商户,记者拨通了该商户所显示的座机号码) 工作人员:我不太清楚梅先生的事情,具体事宜可以咨询我们店的值班经理王先生。 王先生:梅先生确实在我店遗失了一块手表。根据监控显示,梅先生进店时佩戴着手表,而当他洗完澡上楼用餐时手表已经不在了。由于梅先生无法确定自己是否将手表放入储物柜,我们虽也帮其尽力寻找,但最终还是没有找到。 另外,我们前台有一个保险柜,专门用于存放客人的贵重物品,并且在大堂收银台侧面、男宾更衣室入口处和储物柜的内部的柜门上都张贴着“贵重物品请寄存到前台”的提醒标识。根据规定,如果梅先生事先将手表寄存在前台,我们将全权承担手表遗失的责任。但梅先生并没有通过我们工作人员寄存手表,也不能确定到底是在哪里遗失,所以我们只能给梅先生的会员卡内充值6000元作为补偿。 (记者将王先生的说法反馈给梅先生,梅先生表示接受并感谢商报维权) 律师 经营者对其经营场所内的 安全保障义务是有限的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在此案例中,商家的说法没有问题。虽说经营者对于其经营场所内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是这个安全保障义务也是有限的,如果经营者没有过错,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商家在店内张贴了“贵重物品请放前台寄存”提醒标识的情况下,消费者没有将手表寄存在前台,手表一直处于被消费者占有的状态,商家没有保管义务。 另外,如果消费者所说的手表是在储物柜中遗失,即他的手表被人偷了,那这就是一个刑事案件,应当承担责任的是小偷,而不是商家。 消费者应该重视经营场所内的安全提醒,遵从提示,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