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别代购的重要标准:是否日常使用 据海关总署发布的信息显示,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有关短期内多次来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 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免税限不变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据了解,一般来说,海关关员会遵循个人自用原则来判定该名进境人员是否具有代购可能。“假如在查验过程中发现,该进境人员购买了一块手表,一般情况下会被判定为自用,进境人员只需正常申报并缴纳相应税款即可,但如其携带了大量口红、面膜等物品,即便总价未超过规定,依然有可能被认定为代购行为。” 推荐阅读 杭州新一轮五年治堵 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是着重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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