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本报刊发了题为《滴滴深夜停运杭州多地陷入“打车难”》一文。消息见报后,有教授认为网约车不可任性而为。 浙江工商大学MBA教授乜标认为,滴滴等网约车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城市公共交通不发达的现象,但滴滴等网约车在深夜停运带来的“打车难”,打破了原有的供需平衡,暴露出了传统的公共交通依然存在难以单方面满足需求的“痛点”。 不论“滴滴深夜停运一周”是否合规?是否“故意”?是否会带来行业的颠覆性的变化?单就这一事件,各方面仍有许多需要反思和改进的地方。乜标说:“如政府管理层面如何用政策和法规更好地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如何科学规划和布局发展公共交通网络,如何快速反应应对突发事件;企业层面应如何守法合规经营,如何平衡‘经济利益’和‘社会责任’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不断提升从业者的法制观念和道德素养;以及消费者如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升自我防护能力。在信息高速发达、技术日益进步和法治社会建设不断深入的今天,相信这些问题的解决绝非难事。” 浙江财经大学教授龚刚敏指出,网约车的任性而为,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我国在2008年就通过了《反垄断法》。对于网约车是否违法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使社会纳入法制的轨道。此外,对于打车难的化解,社会也应当积极沟通,寻求替代方案,解决出行难的问题。比如短期内加大夜间公交的出行时间与增加行车线路。” 龚刚敏强调,政府应当加强对网约车平台的监管。作为一个技术工作平台,其信息的边界应该予以限定而区别于社交平台,如只提供司机资质、乘客路线与协商价格的信息,将更多的监管手段应用于司乘双方的安全保护与协议履行,促进平台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