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中旬,马先生向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反映,他的新家装修逾期未完工,并且发现装修质量也有问题,希望为他装修的上海沪佳装修公司按照合同规定赔付逾期交房违约金,金额为工程总造价的10%,同时承担对逾期交房特别约定的赔偿金,并在此基础上解决装修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详见本报2月2日第12版)。
接到马先生的电话后,记者多次上门和电话与当事双方沟通,但一直没有让双方都认可的解决方案。本周一,记者再次来到新房和马先生验房,并继续与双方商量解决方案。昨天,记者接到装修公司负责人王先生的电话,他表示,双方已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 双方已在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上签字 本周一下午,记者跟马先生来到新房,马先生在查看了新房内的装修情况后表示,此前发现的质量问题都已处理,装修公司负责人和马先生都在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上签了字。不过,对装修竣工时间的一再延迟,马先生认为装修公司需要承担责任。 马先生说:“交房日期本来定在1月30日,可装修公司一再拖延工期,本来承诺2月10日交房并解决所有质量问题,可对方解释由于春节期间施工人员回老家过年和一些装饰材料以及门窗是在外地订货不能及时到位,所以耽搁了装修工期。对此,我表示可以再给对方时间,并希望解决好所有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同时,希望对方按照合同规定赔付工程总造价10%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同时承担每天50元的逾期交房特别约定赔偿金。” 对此,上海沪佳装修公司负责人王先生表示,对马先生新房装修逾期等情况,他是最近才知道的,已向马先生道歉过。他说:“目前我们公司的施工人员已完成了新房装修,此前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也一并解决了。” 商家愿意赔偿4500元外加赠送礼物 昨天上午,王先生致电本报维权记者说,装修公司已决定,给予马先生4500元作为延期交房的赔偿,除此之外,还会赠送一幅书法作品作为马先生乔迁新居的礼物。“对于马先生提出赔偿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公司无法满足,公司认为合同里已经明确规定了逾期交房的赔偿金,为每逾期一天赔偿50元,就应当按照此条款赔偿。” 随后记者联系了马先生,他对此方案表示认可。 对此,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表示,虽然消费者马先生的这起经济纠纷已解决,但从案例本身来看,主要由双方就装修合同的赔偿条款产生了异议引起,如果双方对于逾期交房的赔偿金额无法达成统一,消费者可和商家协商解决,也可向属地消保委等有关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司法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