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讯 昨天是2020年网络安全宣传周法治日,浙江省反恐办在杭州市地标建筑——嘉里中心广场举行了“反恐防恐你我同行”主题宣传活动。 今年是《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一周年。 省反恐办此次“练摊”,一是想让大家知道,在上网时遇到涉及恐怖主义的视频该怎么正确应对;二是想告诉大家,反恐防恐,是一项全民行动,离我们日常生活并不远。 今年9月14日到20日是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其中,由公安部门牵头于昨天在全省11个地市同步组织开展2020网络安全宣传周法治日宣传活动,省级主会场设在杭州。 VR身临其境体验遇到袭击如何逃生 整个活动现场,VR体验、微电影放映、明星打Call……丰富的活动内容,吸引了不少大人小孩来围观。 在VR体验区,一台造型别致的仪器,吸引了很多市民。只要戴上VR眼镜,就进入“惊心动魄”的反恐虚拟世界。 市民王女士和儿子好奇地戴上眼镜,身临其境地体验暴恐车辆冲撞的场景,一旁还有民警示范,怎么有效应对突发的暴恐事件。 活动现场,省反恐办工作人员把《公民防范手册》分发给市民。手册上,对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的一些和反恐防恐有关的防范知识和法规条款,都做了详细介绍。 比如,我们出行时怎么配合做好安检,遇到歹徒袭击我们该怎么安全脱身。在日常生活中购买电话卡和办理电信业务、互联网服务、金融业务、住宿(网约房)、乘坐长途客运车辆、进行机动车买卖和租赁、购买散装汽油和瓶装燃气时,必须要实名登记。 浙江警方破获多起 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案件 浙江省反恐办还制作了“小小安全官”音频节目,在线普及反恐防恐知识。 在昨天活动现场,反恐办工作人员配合此次“网络安全”主题,向市民们现场“科普”了上网时遇到暴恐类的音频或视频,该怎么应对。 据了解,今年以来,浙江警方已查处多起相关案件。 今年5月,衢州警方对一起涉嫌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的案件开展调查。 警方发现,4月中旬,当地市民冯某从一个微信好友那看到一段视频。视频里出现暴力血腥场面,冯某觉得新奇,又把视频转发给他人。 最后,警方依据《办法》相关规定,对冯某作出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 今年8月底,衢州警方接到线索,网民占某上网发帖称自己有暴力血腥视频。 据此,警方依法传唤占某。 最终,占某的视频被认定为暴恐音视频,情节严重。占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被刑拘,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规解读 《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报刊、书籍、手机、互联网、移动存储介质、音像制品等,宣扬、传播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传授恐怖活动犯罪方法。 我们每个公民都不得通过各种方式传播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传授恐怖活动犯罪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请积极举报 《办法》第六条规定:对举报涉嫌恐怖活动信息、线索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相关人员信息予以保密。 警方说,这类暴恐音视频通过网络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对社会稳定的危害和影响极大。希望大家切勿制作、传播或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做到“不传播、不评论、不留存、不观看”,一经发现和查实,警方将依法打击,希望大家看到这样的视频信息后,立即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