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危险驾驶罪 托运转运驾驶员均被刑事拘留 本以为只是一起简单的无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可进一步追问下去,执法人员还发现了新的情况。 被问及从何处取得氧气瓶,潘某某表示,是他的一个朋友黄某某托他帮忙运送,按次结算,每运送1个氧气瓶能获得7块钱的酬劳。据潘某某交代,他口中提到的黄某某,是“专门做氧气瓶生意的”。 公安机关依法传唤黄某某后,交通运输执法人员也对其进行了询问取证。原来,黄某某是余杭区某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在明知道潘某某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情况下,多次委托潘某某运输危险货物。 由于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部门对涉事的两名驾驶员潘某某、黄某某实施了刑事拘留,交通执法部门也将黄某某及其所属公司的情况移交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处置。 法律意识淡薄 看守所后悔莫及 8月12日,交通执法人员来到杭州市看守所,对潘某某进行再次问询。 潘某某说,家庭条件并不差,家里还有房子在出租,儿孙满堂。本可安心享受天伦之乐的他却闲不住,钓鱼的时候和黄某某结识,才有了后来运输氧气瓶的事情。 “如果知道氧气瓶属于危险品,我这一把年纪快60岁的人,绝对不会去运输。” “我家里还有89岁眼睛看不见的母亲,麻烦你们和我家人联系的时候,跟她说我在这里一切都好。”潘某某对交通执法队员说。 交通执法部门提醒 无论您是托运人还是承运人,涉及到危险货物运输时,一定要选择资质齐全的人员、车辆来运输。也特别提醒从事货运工作的广大司机,只有具备相关资质的驾驶员和车辆,才能承运危险货物,切勿为蝇头小利铤而走险,危及社会公共安全,获刑入狱就得不偿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