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先交申请 再用30天冷静冷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律师解读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浙江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主任祝双夏: “离婚冷静期”是针对协议离婚的一项前置程序,对于这一程序,网友们讨论热烈,有不少观点碰撞。 离婚冷静期的立法初衷是减少冲动离婚的数量,但从生活实践中看,绝大多数的离婚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双方在离婚、孩子、财产问题上基本都经过几轮的谈判,冲动离婚的数量很少。 我国现在实行离婚双轨制: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出台,那么协议离婚需要30日至60日的时间成本,与此同时,向法院起诉后调解离婚的,调解协议最快可以即日出具并生效,即使加上立案分配调解员的时间也远低于协议离婚时间。 冲击婚姻的并非情绪冲动,更多的是一方家暴、违背忠实义务、赌博等过错行为或者是生活中日积月累的矛盾等情感裂痕。在律师看来,对于有重婚、家暴、遗弃、恶习等情形的,没有必要设置冷静期。 故意逗狗受伤 主人可能减轻责任或免责 ——但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 “危险动物”除外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解读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邵瑞青: 从以往的案例来看,最常见的案件莫过于遛狗未牵绳,造成他人损害的。 有网友提出,如果是被侵权人故意挑逗引诱宠物导致受伤,那么动物饲养人是不是就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针对这一点,《民法典(草案)》在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专门列明“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宠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但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可以减轻责任”,也就是说,这种情况,饲养人只能酌情减轻责任,但无法免除责任。 此外,还有一个小细节,“未采取安全措施”除了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不使用牵引绳之外,也包括没有注射疫苗、没有修整利爪等情况。 而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则包括行政部门规定的禁养犬只、毒蛇、毒蛙等,此类危险动物造成的他人损害,无论被侵权人是否故意,都不能免除或减轻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