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安全保存电子证据,防患于未然? 对于短信和QQ、微信、旺旺等即时聊天工具,应保存好原始的载体,如更换手机,应将相关内容导入新手机。对于网页等第三方保存的电子数据,当事人在访问截图后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采取证据保全等措施保存证据;或者可以在诉前通过公证的方式对证据予以留存。 为破解电子数据“采信难”,我区在电子存证方面已提前“试水”,湘湖公证处于2019年12月25日正式上线电子存证平台,打造“智慧公证”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平台开通当天,就有申请人对网页数据进行了存证,并申请出具公证书。 什么是电子存证? 对互联网数据及时收集和存储,对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即时证明和固化,为将来可能产生的纠纷提供证据。 “存”,解决的问题是电子数据易丢失、易遭篡改,重在安全性;“证”,则解决了举证难度大问题,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目前,除了网页数据,它还可以存证手机拍照、录音录像等多个方面的数据。 以4月27日的一个公证申请为例:因影视作品被某网站擅自播放造成侵权,区内一家影视公司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通过视频录制软件,湘湖公证处工作人员全程屏幕录像:先确认当时的北京时间,然后在某搜索引擎网站上搜索涉嫌侵权的这部电影的名称,对搜索结果内的视频进行播放……一系列操作结束后,保存屏幕录像。 新闻背景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细化了电子数据的种类,包括5大类各种形式: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