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 4月1日上午,西湖区人民法院内,一场特殊的庭审正在有序进行。被告席上,孙某低头沉默;而原告席上坐着的是西湖区公安分局“一廌”团队成员金鹤贤、陈敏,转塘所民警蔡蛟龙。 这是一起妨碍公务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也是公安机关首次以诉讼形式向犯罪嫌疑人申索民事侵权赔偿。 事情还要从数月前说起。2019年10月16日,孙某与好友一同在转塘某KTV喝酒,其间,酒劲上来了,孙某一行人与其他顾客发生了争吵。眼看双方情绪越来越激动,KTV工作人员连忙报警。民警蔡蛟龙受命后赶往现场处置。 然而,在现场,民警再三要求孙某等人配合调查,孙某却借着酒劲对民警拳打脚踢。面对不清醒的孙某,蔡蛟龙多次警告其不要妨害公务,可孙某在两名同伴的帮助下,不仅强行摆脱了民警的控制,还拿起桌上的玻璃杯玻璃壶砸向蔡蛟龙,造成蔡蛟龙左膝部长达3.9CM的伤口,后经鉴定,已构成轻微伤。 随后,增援警力赶到。孙某被依法制服,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讯问,两名同伴也被处以行政拘留。酒醒后的三人对其妨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对这三人妨碍公务做出两人刑事拘留,一人教育释放的处罚决定。 4月1日,该案开庭审理。法官认为,被告人孙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考虑到被告人孙某自侦查阶段起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宽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孙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己酒后情绪过激的犯罪行为感到后悔,多次向民警蔡蛟龙道歉,蔡蛟龙对其表示谅解。同时,在庭审现场,孙某及其家属当即兑付了医疗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民事侵权费用共计二万余元。 法官提醒:酒后的任性有可能逞得一时“威风”,但任性过后的后果也很严重。本案中,有人借着酒劲寻衅滋事,暴力抗法,酒醒后无论多悔恨也都为时已晚。暴力袭警行为不仅是对警察人身权的侵害,更是对法治权威和法律秩序的严重破坏。警察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配合警察的正常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