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讯 浙江警方一直坚决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切实保护濒危野生动物。 自1月23日起,省公安厅对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作出部署,全面深入排查,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同时大力组织开展宣传教育。 截至2月24日,全省公安机关排查检查各类集贸市场、餐饮场所1.5万多处,开展宣传教育2.7万多次;办理涉及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9起、追究刑事责任26人,办理行政案件56起、处罚违法行为人57人,收缴作案工具855件。查扣到的各类野生动物2800多头(只),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松雀鹰、猕猴、凤头鹰、白鹇等共5头(只)。 后备厢里跳出一只猕猴 宠物主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月26日晚上7点多,桐乡警方在320国道崇福卡点设卡检查时,拦下一辆杭州牌照的私家车,在查后备厢时,刚打开里面就跳出一只猴子,消失在夜色中。 车主姓姚,杭州人,在桐乡工作。他说,这只猴子是他养的宠物,一年多前在德清路边买的。 这一年多时间,他到哪里,猴子都跟着他,“平时给它喝牛奶喂水果”,这次本来打算带猴子回桐乡,把猴子关在笼子里,放到后备厢,不知什么时候,猴子把笼子门打开了。 猴子去哪里了呢?第二天下午,崇福卡点,树上突然跳下来一只猴子,跳到桌上,伸手要吃的。交警给了它一个面包,它大概饿坏了,自顾自啃了起来,一点也不怕人。 交警判断是跑掉的那只猴子,联系了省野生动物救助站。 “这是猕猴,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省野生动物救助站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根据规定,未经野生动物保护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驯养、饲养野生动物。工作人员把猴子带回救助站。 目前,犯罪嫌疑人姚某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在山上放了20多个钢丝套 半年后抓到一只野猪 1月31日,上虞丰惠派出所民警在丰惠镇西溪湖村进行疫情防控排查时,闻到一股奇怪的味道。 民警发现味道来自庄某家,原来他正给野猪煺毛。 庄某承认,野猪是被他下套抓的。2019年9月,他在网上买了20多个钢丝套,设置在山间,如有猎物上套,会有信号发送到他的手机上。今年1月28日,他收到猎捕成功的信号,地点在上虞丰惠镇乌土岭,赶过去发现一头野猪落网。 庄某把野猪拉回家,打算圈养几天。可养了三天,野猪死了。 经鉴定,涉案野猪为浙江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属国家保护的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保护动物。另据上虞区政府通告,每年4月至9月及春节期间(农历十二月廿五至次年正月十五)为兽类野生动物禁猎期,禁止使用猎套等诱捕装置猎捕。庄某属于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野猪。 从1月31日公安机关立案,72小时内办结,上虞公检法通过远程视频办案,仅用13天就完成立案、侦查、移诉、公诉和审理全流程。2月13日,被告人庄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非法偷猎的野生动物 以野猪和野生鸟类为主 从查获的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案件看,非法偷猎的野生动物以野猪和野生鸟类为主。 2月5日,海宁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丁桥镇赵某家冰箱中发现已煺毛的各种野生鸟类120多只。 赵某和外甥朱某等人在今年1月以来,采用夜间照明猎捕等禁用方法,去当地野外树林、竹林中,用弹弓射鸟,把鸟带回家煺毛后冰冻储存起来,打算自己吃。目前,赵某等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月上旬以来,永康警方通过联合自然资源部门排查、涉卡检查、蹲点守候等方式,两周内连续侦破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狩猎犯罪案件6起,主要涉及猎捕野猪、画眉鸟等。目前,11个犯罪嫌疑人都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